依據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生態環境部2020年第19號令)、《關于做好2023—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環辦氣候函〔2023〕332號)等要求,對“珠海博威電氣股份有限公司” 2023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了第三方核查。
經核查,核查組確認珠海博威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終版排放報告中的企業基本情況、核算邊界、活動水平數據、排放因子數據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,符合《機械設備制造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(試行)》的相關要求。
詳見《珠海博威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》